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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釐訂及實施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安全衛生設施檢點及檢查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之指導、督導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實施事項。 六、勞工健康檢查規劃及健康管理實施事項。 七、職業災害調查處理之督導及職業災害統計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提供及建議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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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