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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疏濬工程、港域清理、水下勘查、沈船與海底物打撈及海底工程查驗事項。 二、港埠工程設施工程設計、審核、發包及施工事項。 三、港埠工程設施養護事宜。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五、過港隧道管理維護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處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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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