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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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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人事室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一、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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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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