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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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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