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 第17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