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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7條

經指派擔任工務及機電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及辦公室各項土木機電設施維護工程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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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