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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基金會設委員若干人,其名額分配如左: 人壽保險業每家各一人。 專家學者二人。 再保公司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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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