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工智慧基本法 › 第2條

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人工智慧基本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