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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4條

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 一、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無國民身分證之外籍人士,其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之證明文件。 二、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申請表(如附件一或附件二)。 三、前條所定親等關聯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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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