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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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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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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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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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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以取出夫之精子植入妻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
← 第2條
看 人工生殖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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