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 第7條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人身保險業所提撥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經會計師核閱之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
第3條
財產保險業所提撥之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經會計師核閱之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
第4條
保險安定基金風險指標之核算及查核方式:一、「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之資料認定時點部分,以…
第5條
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資料保密及異議處理方式:一、保險業適用之提撥率,由安定基金個別函知,保險…
第6條
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通知及繳納方式:一、安定基金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通知各保險業各該年七月…
← 第6條
看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