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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規範人體生物資料庫(以下稱生物資料庫)之設置、管理及運用,保障生物資料庫參與者之權益,促進…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生物檢體:指自人體採集之細胞、組織、器官、體液或經實驗操作所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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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