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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 第54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3條公司或其股東適用第三章有關租稅之規定,應依財政部之規定檢附相關書件;未檢附或書件不齊者,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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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