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 第10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10條
各級住宅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補貼,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補貼對象之資格、條件。 二、補貼項目及補貼基準。 三、申請案件送交方式及收件單位或機關名稱。 四、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五、受理申請之起訖日期。 六、承租住宅租金費用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發放方式、貸款利息補貼方式、承貸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金融機構名稱。 七、其他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