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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第13條

第 二 章 住宅補貼
申請政府住宅補貼者,除修繕住宅貸款利息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外,其受補貼居住住宅須達第四十條所定之基本居住水準。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住宅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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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