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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2條

申請住宅資訊供公務使用者,得免收取費用;其供學術研究,於申請時檢附相關文件經核准者,得減半收取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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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