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 第3條

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3條

住宅資訊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單位)訂定之。 資料提供機關(單位)應配合彙整發布機關之需要提供相關資訊。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