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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9條

非營利組織及學術機構提供非營利性之住宅資訊者,得依下列方式獎勵: 一、以月報或季報方式提供資料達一年以上,資料詳實且經採用者,由彙整發布機關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並於機關網站公開表揚。 二、其他彙整發布機關認為適當之方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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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