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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6條

民用航空器在航空站內露天停留者,應計收停留費;其停留未超過二小時者,免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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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