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第2條

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條

民間機構辦理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交通建設及第七款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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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