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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114條

本細則自八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 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第二章及第一百十三條之一 並施行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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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