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 第8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8條

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本會不得進入調查;且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該管長官不得拒絕。 本會進入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調查,應會同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