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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本標準規範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之收費項目與金額,確保申請單位符合特定條件並支付相關費用,以維護訓練品質與公正性。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3-15・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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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 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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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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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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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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