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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16條

保險業應每年對其核保及理賠人員給予在職進修達三十小時以上,以提升其專業技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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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