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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核保及理賠人員資格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保險業核保人員係指為保險業從事評估危險並簽署應否承保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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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