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法 › 第41條

保險法 第41條

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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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