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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經紀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經紀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紀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公司。 本規則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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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