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 第1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第一章 總則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信用卡: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人取得商品、服務、金錢或其…
看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