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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6條

第五章 罰則及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罰則及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4條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檢查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或其他關係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第55條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銀行法有關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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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