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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內部控制制度 › 第 一 節 原則與範圍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制度,應經理事會通過,如有理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者,信用合作社應將異議意見連同經理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 度送各監事 (會)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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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