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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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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55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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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
第51-1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七項、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所定對非公務機…
第52條
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七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由主管機…
第53條
主管機關應訂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
第53-1條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於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公…
第54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本法一百零…
第5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現行條文第十九條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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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全文
第5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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