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停車場法 › 第40條

停車場法 第40條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 第39-1條看 停車場法 全文第40-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