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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查驗登記初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十六萬元。 二、查驗登記複審費用,每件新臺幣三十四萬元。 三、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許可證遺失補發、移轉登記、污損換發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五、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六、許可證英文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副本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前項第三款許可證變更登記,為同一許可證之不同登記項目變更,或不同許可證之相同登記項目變更者,其收費均以一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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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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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