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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第11條

第 四 章 行政訴訟事件、公務員懲戒案件及職務法庭案件
法官職務案件文書之提出或送達,得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之規定,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
AI 白話解釋

「行政訴訟事件、公務員懲戒案件及職務法庭案」的其他條文

第12條法院處理行政訴訟事件、公務員懲戒案件、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經徵詢當事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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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