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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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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