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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2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1條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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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