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第1條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僑務委員會受理申請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每份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第3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看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