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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45條

第 三 編 藥廠作業規範 › 第 六 章 品質管制
每批成品應予檢驗,以確定其符合最終規格。 不應含有害微生物之產品,必要時應逐批加以適當之有關檢驗。 每批成品與其各有效成分之原料,應抽取代表性之儲備樣品保存,成品儲備樣品之存放條件應與標示者相同;儲備數量應為足供所有規定檢驗所需要之兩倍以上,惟做滅菌檢查與熱原試驗者,其數量另視需要而定。 儲備樣品應保存至該成品之有效期間後一年,免於標示有效期間者,應至少保存至該成品之最後一批出廠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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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管制」的其他條文

第43條藥廠品質管制部門之職責及作業程序,均應以書面制訂,並遵行之。品質管制部門之職責如左:一、負責…第44條由藥廠有關部門制訂之規格、標準書、取樣計劃、檢驗程序、或本章所規定之檢驗管制措施、及其有關之…第46條檢定原料、半製品、成品所需之動物應以適當之方式飼養維護及處理。實驗動物應加以標識,其保存之紀…第47條非青黴素類製品,必要時應予檢驗確定未被青黴素類藥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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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