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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免役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於徵兵檢查後發生免役原因時,應依徵兵規則之規定,申請改判體位;替代役備役役男,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依兵役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予禁役者,司(軍)法機關應於判決確定後四十五日內,通知其戶籍…第10條依兵役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核准禁役,原判決經再審或非常上訴改判為未滿五年有期徒刑之刑或無…

「免役」的其他條文

第4條役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判定為免役體位者,應依法核定免役。第6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發生免役原因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經戶籍地鄉(鎮、市、…第7條現役軍人發生免役原因者,經國軍醫院檢查證明後,其主管單位應依權責先行辦理停役,再轉送戶籍地國…第8條已核定為免役體位者,其因檢查判定錯誤,經複檢醫院複檢不合原判定時體位區分標準之免役體位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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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