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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55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二十二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條第八條第八條之一第四十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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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