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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0條

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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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