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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第7條

遊民收容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遊民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與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遊民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遊民環境整潔與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遊民知識之傳授。 五、其他有關遊民收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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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