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 第9條

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第9條

本家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任綜理家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第4條本家設下列課、室:一、社會工作課。二、養護課。三、少年教養課。四、行政室。第5條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院民(生)收容案件之調查、審核及個案資料之建立。二、院民(生)生…第6條養護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院民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二、院民資料之管理及…第7條少年教養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少年教養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二、院生團體生活輔導規章之擬訂…第8條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10條本家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1條本家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2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看 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