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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 (以下簡稱籌備處) 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 一、規劃課:用地移轉撥用、地上物補償、委託規劃設計、預算編製及協 調聯繫等事項。 二、總務課:建地之徵用整理、建築工程圖表之保管、各項工程招標及發 包施工、合約簽定、進度管制、施工監驗、施工資料整理、物料管理 、文書、出納、一般設備之採購與維護及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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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