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9條

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籌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籌備處訂定,報內政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