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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處務規程 第8條

保育解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自然、人文資源調查研究計畫之推動及督導。 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提供國內外生物科學研究基地之推動、協調及督導。 三、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之生物多樣性資料庫建立及應用。 四、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產學研鏈結、創研、應用推廣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五、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之解說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之環境倫理、全齡環境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地區志願服務政策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人才培訓之推動及督導。 九、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海岸地區參與國際保育、國內外多元合作組織相關活動與資訊交流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保育解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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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