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4條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環境維護科。 三、遊憩服務科。 四、保育研究科。 五、解說教育科。 六、行政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管理站。 前項第九款管理站,以四站為上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