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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局為辦理全國測繪業務,設六個測量隊,每隊置隊長一人;並視業務需 要設工作站,工作站置主任一人由測量員兼任。其餘所需員額,均由本局 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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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