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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 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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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