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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所務會議及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 二、關於工作報告、文電、簡報及年鑑之編擬事項。 三、關於重要方案及施政計畫之彙編、選項列管、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五、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之連繫事項。 六、關於公文之收發及稽催事項。 七、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八、關於公文績效考核及檔案管理事項。 九、關於事務機具、辦公用品之採購及管理事項。 十、關於財產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本所辦公廳舍之營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員工薪津之領發及各類所得之申報扣繳事項。 十四、關於技工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五、關於車輛、器材、裝備之採購、分配、督導及管理事項。 十六、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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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